暴露是人類特有的心理模式,我們不妨從原始人談起,最原初的人類並沒有非常完整的身體隱私概念,赤裸全身對原始人而言似乎並沒有太大的障礙,我們估且不談人類文化演進過程那羞恥心是如何出現,反而當我們都穿起衣服走在路上時,身體的裸露反而是一種病態行為。
心理學解釋暴露狂(Exhibitionism),指在公眾場合裸露自己的身體或故意讓人看到自穿著的內衣褲以達到性快感,尤其指露出乳房或性器官者。如此廣泛定義似乎普羅大眾都有些許程度的暴露傾向,無論一字肩衣服或低腰牛仔褲,
我們試著用較正面的觀點論述,身體的外露是一種吸引目光的手法,並且能從大眾眼神中獲取成就感,許多明星可能利用不經意的走光或展現身材的服裝以博取版面,提高自我知名度。
相對,建築的演近與人類文化息息相關,似乎開窗的程度某種程度同步暗示了機能裸露的程度,避開本身建築結構問題不究,建築與當地環境、人文、傳統緊密相扣,我們可以聯想海邊大面開窗的主臥與在浪花中嬉戲的比基尼美女,

亦或在沙漠中的石屋與穿著斗蓬的旅人,伊斯蘭國家女性不能讓其他人看到皮膚似乎也與伊斯蘭建築有異曲同工之妙。 
再進一步跳脫環境限制,我們觀看商店與餐廳再到住宅的開窗樣式,似乎也與服裝有雷同的變化,我們認為開窗的程度直接決定了空間了隱私程度,
似乎臥室進而到浴室至廁所,一步一步接近人類最私密的身體器官,而暴露式的空間便反其而行設計出,浴室無隔間的臥室隔局或是臥房大面開窗等空間設計,此等類型的空間樣式並非所以人都能接受,而是就某種程度不排斥他人目光並且樂在其中之人,才能感受到其中的空間趣味。
我們較嚴格的來檢視暴露狂的行為我都可以理解,在公眾場合暴露性器官是一種病態行為,而建築之中是否有暴露性器官的建築,其實就本文章的類比過程而論,其實建築就是人的一件衣服,不穿衣服的暴露狂就是以天地為居的浪人,累了躺在車站眾目睽睽之下呼呼大睡,
在太陽下刷牙洗臉,此等機能的暴露便是建築暴露狂的顯著案例,我們以此例子往回推,當我們都是原始人時期,不也不穿衣服並以天地為居,於此我們可得知一個結論,無論是衣服與建築都是我們在文化發展過程中,見證隱私權演化的具體形式,如果隱私權的觀念改變衣服與建築的樣式亦會隨之變化。










我們可以泛指此種無法預期的、隨機式的創作是一種無意識創作方式,此類無意識創作在大多的藝術理論中以討論多年,而此次我們試圖用另一心理學病症之夢遊行為,來嘗試論述探討。 

而這也是創作開始能擺脫框架的機會,當我們太清醒的時後我們畫的、寫的、講的都是我們想要而且我們也知道的,但夢遊所表現的卻不是那麼清楚與明確的結果,如同有許多藝術家在發想創作時有喝酒的習慣,我們可以說他們借由酒精,讓自己處於微醺狀態得以讓思想與行為解放。
若有創作經驗的人更能理解這種狀態的矛盾,我們可以很粗淺的說那是一種靈光一閃的感覺,在你身體與意識鬆懈之時,突然來襲的能量支持你畫出來,若是你要很刻意的去尋求反而困難。我們可以列舉藝術史中之達達主義,他們便是努力的在追求這種創作過程的不確定性,他們在意一種作品的無法預期那將會是一種機遇,可遇不可求的結果。

就心理學研究中曾論述「戀屍」此等獨特的病態行為,戀屍癖(Necrophilia)乃是一種對於屍體的崇拜而至愛戀行為,患者借由撫摸屍體甚至對屍體進行性交而達到滿足,此種病症最易發生在常與屍體接觸之職業人士身上,而此等問題回觀至藝術創作者身上,似乎有特定類型之藝術家容易對於屍體與死亡,等議題進行創作與發想。
以英國Damien Hirst為例,該藝術家擅於利用動物屍體進行創作,其在意的是對於死亡與性愛之議題,Damien Hirst天生反骨具有強烈的反判個性,並且在求學階段曾於停屍間打工,如此背景很難不被聯想是否是因此而被引導出對屍體的愛戀心態,其最著名的作品《生者對死者無動於衷》(The Physical Impossibility of Death In the Mind Of Someone Living),將十八英呎的鯊魚泡至福馬林之中。
此舉讓Damien Hirs以天價賣出這作品,並獲得藝術大師之稱號,想當然爾此舉引發眾多人道主義與動物協會的倒戈,的確,究竟生命的價值與藝術性的崇高在此被不斷被提出來討論,我們以心理學層次切入來試圖思索之中的問題。
如果講此觀念抬升至藝術價值來論述,是否此等反人性行為可說是一種藝術價值的突破?觀念藝術所探討的重點應該回歸至創作者本身所提出的觀念本身,而不完全是它們所表現出來的形式,另我擔憂的是否有相關的行為藝術家開始效仿Damien Hirst此類創作方式,一樣借由藝術創作之名行泯滅生命之實,無獨有偶確實大陸有一藝術家,朱昱亦進行相關之創作行為,朱昱一件行為藝術作品,《食人》在國內外引起了不小的轟動,這件藝術作品展示的是他在廚房裡清洗死胎(六個月大)、烹飪死胎和食用死胎的全過程。


以匾額文化為例,匾額歷史與用途來自建築的組成部份,匾額中的匾字古也作扁,在《說文解字》中『扁』指,署門戶之文也。而『額』字,即是懸於門屏上的牌匾。也就是說,用以表達經義、感情之類的屬於匾,而表達建築物名稱和性質之類的則屬於額。因此合起來可以這樣理解匾額的含義:懸掛於門屏上作裝飾之用,反映建築物名稱和性質,表達人們義理、情感之類的文學藝術形式即為匾額。 
回觀心理學角度思索一個自戀患者,他們確信自己有重大成就、權力,或美貌,它們不斷的期望周圍的人注意和讚美他們。的確,若由此角度重新思索台灣匾額文化,也許我們對匾額所看待的不是一個自我的證明,反而自一種他人讚美的表現形式,並且此種讚美演化近似一種招牌作用,對台灣人而言匾額就是一種招牌,一種有口皆碑的廣告行為,如此價值判斷標準令人擔憂台灣文化發展的偏頗。

的確,我們都活在上一代經濟起飛的榮譽感之下,台灣文化的發展尚未完全受到國際觀的衝擊,我們對世界的眼睛相當狹窄似乎只有美國與周遭東南亞國家,也許天生就是島國關係,但相同日本在經歷過自大狂妄的鎖國時期現今以門戶大開,吸收各國經驗。

相對現今的台灣現況,任何的勸世警民文章,只會強化他們的優越感與比較心態,我們只能希望台灣能靜下心認真學習,台灣人非常聰明而此種聰明往往害了我們自己,我們可以比其他民族更快達到目的,但我們中間所跳過的步驟早以造成無形的傷害。